稽核室成立緣起
教育部於98年12月9日以台參字第0980188736C號令發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並於99年2月1日以台高(四)字第0990006478D號函轉知各私立大專校院,須於99年12月9日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送經董事會通過後逕自實施適用。為遵循教育部之規定,本校旋即責成秘書室負責推動各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經99年11月15日之第十六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本校第一版之內部控制制度。
嗣後為協助校長檢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本校另依據教育部「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自99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本校內部控制制度之內部稽核迄今。
爰為避免重複作業,本校於100年6月17日之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改組織規程以廢止經費稽核委員會,並經教育部100年7月27日臺高字第1000126300號函核定其生效。衡酌內部稽核之獨立性及客觀性需求,本校遂於101年3月份開始籌備成立稽核室,並經教育部101年8月28日以臺高(三)字第1010156704號函核准成立稽核室,溯自101年8月1日生效。
稽核室組織架構
- 職掌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1條之規定負責擬定、執行全校之年度內部稽核計畫及專案稽核計畫;提供諮詢服務並追蹤改善措施以強化全校內部控制。
- 成員